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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婚姻继承侵权纠纷专业律师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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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调解 促和谐
发表时间:2007-9-29 15:45:00 阅读次数:362     所属分类:案例探讨

重调解  促和谐

                 -----记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赔偿诉讼

   200672318时许,在**市北桥街祥和花园土地上,田家村村民唐*星(21岁)、唐*涛、倪*桥等人,与霍城村村民叶*山、叶*涛、叶*兴为该地土铺毛渣工程发生冲突,引发打斗。唐*星纠集田家村十余人手持砍刀、铁锹、钢管到北区工地,将叶*兴、叶*涛、叶*山打伤,唐*星右眼眉骨被打伤。后叶*山、叶*涛、叶*文同乘摩托车欲前往工地帮助仍在工地内的叶*兴,行至祥和花园工地北门时见到有许多田家村民,便骑车返回。此时,走到工地门口的唐*星见状,便驾驶其停在工地门口的鄂K21247号蓝色福田牌农用翻斗车,沿新北公路追赶至北桥公路,见叶*山、叶*涛、叶*文、王*贵(系叶*兴之妻)在公路左侧花坛处,遂驾车进入左道逆行高速向叶*山等人冲撞,造成叶*山、叶*文躲闪不及被撞伤,王*贵被撞倒,连人带自行车被卷入汽车两车轮之间的夹缝中拖行近5。后唐*星驾车逃离现场。王*贵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叶*兴的伤情为轻伤,死者王*贵符合生前受钝性外力撞击并拖擦致急性脑机能障碍而死亡。2006726晚,唐*星被其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经了解,唐*星于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682,叶*兴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王万雄、鲍艳律师作为被害人近亲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

2006929,**市公安局公诉字(2006120号起诉意见书,指控唐*星涉嫌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缓刑期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害人亲属不服,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指控唐*星。我们十分赞同被害人亲属的观点,一方面积极与办案部门沟通,写控告状,申明被害人亲属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唐*星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50万元;另一方面通过村民们写联名信的方式,反映群众要求严惩唐*星的共同心声。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指控唐*星。

在赔偿问题上,被害人亲属坚持由唐*星先行给付丧葬费,否则不予火化死者遗体,还将组织亲友将遗体停放在唐*星家,以达到给唐*星家属施加压力的目的。我们在做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请求办案人员出面协调赔偿事宜,经过努力,最终唐*星家属先行给付了2万元丧葬费,以平息和避免了被害人亲属的上访及随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矛盾冲突。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制作了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唐*星赔偿叶*兴、叶*兴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及叶*兴岳母的各项损失共计265059.44元。在法院庭审阶段,我们争取由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法院另行组织时间予以调解。在谈判中,我们一方面提出应严惩唐*星,给唐*星家属施加心理压力,同时又表示若唐*星确有悔改诚意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请求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律师愿意做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书面承诺可以谅解唐*星,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经过多次谈判,唐*星家属愿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14万元经济损失(包括已给付的2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58做出了(2007)*刑初字第10-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后,被害人的亲属领取了12万元赔偿款。

通过律师的辛勤工作,民事赔偿诉讼得以有效圆满的结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避免和平息了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调解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缓和矛盾、促进和谐,律师的价值也得以展现。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是我们律师办案的法宝。在促进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责无旁贷。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鲍艳

最后修改时间:2007-11-1 10:13:00 【收藏本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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